轉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評選計畫共分為「績優單位」與「績優人員」兩項,參與評選資格、須填寫表件、名額與獎勵茲臚列如下: |
1、 |
參與評選資格:薦報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
(1) |
「112 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單位」推薦表」1 份。 |
(2) |
「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1 份。 |
(4) |
「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溫馨案例文章彙整表 1 份。 |
3、 |
名額:本市獲得分配最少薦報名額共 5 名,最多不限。 |
4、 |
獎勵:經國教署決審全國 50 名者為本年度「績優單位」,將頒發獎座一座;經本府初審後推薦「績優單位」而未獲決審者,得由國教署擇優頒發獎狀一幀,以資鼓勵。上開獲獎單位將於年度辦理全國中輟業務傳承研討會暨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
1、 |
參與評選資格:本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
(1) |
「112 年度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績優人員」推薦表」1 份。 |
(2) |
「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1 份。 |
(4) |
「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溫馨案例文章彙整表 1 份。 |
3、 |
名額:本獎項計評選全國績優人員者總計 25 名。 |
4、 |
獎勵:獲獎者由國教署頒發獎座一座,並予表揚。
|
有關「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本表有關學生個案身分資訊,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化名方式敘寫。 |
(二) |
中輟學生返校心路歷程及感想之發表文章,務請徵得個案案主同意後發表。 |
(三) |
薦報「績優單位」和「績優人員」均需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溫馨輔導案例。 |
請於填寫完相關表件後,免備文將相關書面資料一式 4 份及彙整電子檔光碟 1 式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逕寄(送)至本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