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校承辦 110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 |
說明: |
一、 | 依 110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辦理期程:110 年 11 月 20 日(六) |
三、 | 實施對象:(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
四、 | 工作項目與內容: (一) 報名方式:請務必於 110 年 11 月 05 日前, |
五、 | (一)全程參與本次研習活動者,將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 |
六、 |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 |
七、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教務處呂主任,聯絡電話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