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如附檔,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暨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 1 次會 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 3 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至少 1 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 108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兒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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